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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光伏企业将享受10年、15%所得税政策

录入时间:2020/8/14 作者/来源:智汇光伏

4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详见:《重大利好!西部风、光项目增值税15%优惠再延十年!》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给出了最新的鼓励目录,目录内的相关企业将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其中,9省给予了光伏企业、风电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具体如下表所示。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7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详情请点击:

https://news.solarbe.com/202008/14/329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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