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太阳能学会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论坛入口
您的位置:首页 > 学会相关

关于2021年光热发电的上网电价政策

录入时间:2021/6/17 作者/来源: 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样安排,有利于各地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合理制定新建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国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太阳能光热联盟理事长易跃春表示,海上风电、光热发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之一,受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影响,各地发展诉求不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已明确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鉴于项目建设地域性特点,通知规定,2021年以后,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上网电价均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地结合当地发展需要以及财力情况,可制定高于燃煤基准价的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燃煤基准价收购,高于燃煤基准价的部分由各省份统筹筹措资金解决推动海上风电、光热发电因地制宜发展

对于国家能源局2016年启动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热联盟从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获悉,于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继续按1.15元/千瓦时执行,之后并网的首批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
上一条:三项太阳能热发电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下一条:太阳能热发电设施、光热发电设备制造等被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