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太阳能学会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论坛入口
您的位置:首页 > 学会相关

上海市发布关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录入时间:2022/11/25 作者/来源:光伏們

11月24日,上海市发布关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海上风电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作出相关补贴规定。

其中对 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对企业投资的常规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或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执行非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上网电量,其他常规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当项目发电量利用小时达到6050小时或者奖励期满5年,奖励结束。

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期5年。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支持方式另行制定。

已享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奖励标准如下:

(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据悉,上海市规划至2030年,力争全市风电、光伏装机分别达到500万千瓦和700万千瓦。为了适应全市光伏全面发展和海上风电从近海迈向远海发展的需要,该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出炉。其中常规光伏补贴总体延续了2021年奖励标准,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较大力度支持;同时对海上风电项目也给予了差异化的支持。

▼下方是广告

详细的申报情况如下:

上一条:上海:2020年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kWh!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