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太阳能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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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权利与义务

录入时间:2008/8/22 作者/来源:admin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

(1)本学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取得和订购有关学术资料;
(3)对本团体工作有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参加“四技”等活动;
(3)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一年一缴,个人会员拖欠会费一年及以上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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